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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评定 长沙地税纳税信用管理实现常态化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编辑:胡芙 2014-12-21 09: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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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19日讯(记者 刘娜)纳税信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推进诚信长沙地税建设,近日,长沙市地税局制定了《纳税信用常态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对于之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此办法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在等级评定方式上,由年底一锤定音向日常分次考核转变;在等级考核内容上,将纳税人整改情况和信用评定结果挂钩,给予纳税人更多的整改机会;在评定结果运用上,将信用常态化管理结果作为分类征管的依据。
  
  办法强调的纳税信用常态化管理,是指长沙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反馈、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涉及范围不只是一锤定音的等级评定工作管理,而是信息采集、跟踪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整个纳税信用管理的全过程。
  
  以往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一旦评定以后,在两个年度内,就不会改变评定结果,缺乏有效的常态化管理。不同于以往年底评定的“一锤定音”,《信用办法》中明确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实行跟踪管理,按季反馈情况、按年组织评价。
  
  主管地税机关每年1月启动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每个季度对纳税人内部和外部信用信息进行综合,使用湖南省地税局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评价打分,制作得分情况反馈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可以对反馈表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内容,并存入纳税人征管档案作为分类征管的依据。
  
  等级评定注重征纳互动。每年制作等级评定通知书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有异议可向所属地税机关申请复评。地税机关因税务稽查等发现纳税人有纳税失信行为的,也可即时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为最高级,是纳税人诚信经营的信誉名片。税务机关的服务管理与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挂钩,税务机关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办法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告,给予“税融通”融资优惠,3年连续A级企业上“长沙信用网”诚信纳税红榜。D级纳税人则严格限量供应发票,在稽查选案环节给予重点关注,并将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A、D级纳税人还将适用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相关链接:
  
  长沙地税《纳税信用常态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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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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