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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志松:国地税稽查合作应把准三个着力点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粟志松 编辑:胡芙 2016-04-28 15: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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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地税稽查合作事关稽查事业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大局,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国地税稽查部门如何推进紧密协作,实现“合作共赢、提质增效”,笔者认为,我们应把准以下三个着力点。
  
  一、健全机制搭合作平台
  
  (一)健全资源共享机制。一要建立国地税相互兼容的信息平台,按计划、进度实现全方位稽查信息共享,着力解决目前双方信息交换不畅、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二要全面整合国地税稽查部门税收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双方自有或第三方媒介,集中宣传优势力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三要采取联合开办政策辅导班、税企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涉税需求,解答涉税难题,共同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效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健全沟通反馈机制。一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各自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办案经验,反馈涉税信息,协调解决双方合作的疑难问题,为联合稽查提供保障和指导。二要利用互联网、QQ群、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大要案查处、涉税举报、处理定性、处罚决定等涉及对方的信息,实施定期交流传递,达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要健全政策协商机制,对合作办案中共同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合作领导小组沟通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自进行逐级请示后再做协商裁定。
  
  (三)健全督导考评机制。一要成立国地税稽查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国、地税双方分别轮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将“国地税稽查合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评价标准,切实推进“国地税稽查合作”工作任务细化、目标量化、成效实化。二要采用日常督导检查与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地税稽查合作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三要全面落实稽查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国地税稽查合作事项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说情者视作违纪,一并处理。
  
  二、统一步调实合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统筹安排。一要通过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引导,强化干部对稽查合作的价值认同,促进双方服务深度整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加速稽查现代化建设进程。二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国地税稽查合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稽查合作的具体内容、合作方式、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考核督办等事项,共建国地税稽查合作常态化机制。三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适时配备必需的软、硬件设备,为国地税稽查合作提供财力支持和资源保障,经费由国地税部门分摊。
  
  (二)联合稽查,强化刚性。一要确定统一的案源筛选指标和标准,强化参数分析应用力度,会商确定待查案源;对双方有上级交办、异地协查、群众举报、风险分析等渠道获取案源信息的,及时传递,共同筛选案源,据此建立动态更新的联合检查案源库,避免随意选案、人情选案。二要联合制订检查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实施联合检查,做到税种不漏,全面查处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三要设立联合审理办公室,按照税种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对同一违法事实统一定性,统一处罚尺度,协同发出处理处罚决定;对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的,由管辖税种涉及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移送手续,同时向对方通报案件移送情况。四要通过信息共享传递单,及时向对方通报联合稽查案件的执行情况,案件执行涉及到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双方通力协作,形成执行合力,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总结提炼,增值应用。一要联合开展稽查执法分析与调查,加强对特定行业联合稽查工作的研讨和评估,不断改进执法合作方式和策略。二要联合开展稽查案件查办和稽查现代化建设经验交流,扩展稽查执法视角,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共同提升稽查执法水准。三要广泛征集联合稽查案例,注重案例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或建议,实现查管互动,完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
  
  三、纵横拓展升合作价值
  
  (一)扩大合作范围。一要整合国地税稽查部门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教学资源,共享培训师资、教学课件、培训场地、税务稽查知识库等,联合开展干部培训。二要加强与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联合向有关部门定期推送税收“黑名单”,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融资信贷等方面的限制,形成联合惩戒合力。三要共同签订“纳税人权益维护合作协议”,并联合成立“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共同受理纳税人的服务诉求,进一步畅通纳税人申诉维权渠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丰富合作形式。一要共同统筹管理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平台,对共同检查的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双方联合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案件通告,增强案件曝光实效性和威慑力。二要视国地税征管税种和稽查工作重点的不同,国地税稽查部门除对共同管辖的重点纳税人实施联合进户检查外,另采取委托代查、互相调档、互相转交证据等形式,拓展稽查合作渠道。三要通过国地税稽查干部挂职交流,联合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国地税稽查部门资源共享,增强稽查合力。
  
  (三)延伸合作深度。一要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减少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二要强化后续管理合作,制作国地税项目合作流程图或操作手册,使稽查干部在合作过程中有规可依,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三要以“营改增”试点工作为契机,强化国地税稽查部门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推动税制改革落实到位。
  
  (作者系湖南省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局长粟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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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粟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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