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开展“金税三期”业务验证工作以来,湘潭高新地税专门针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开始着手编写操作指引。经过9月的双轨业务运行和10月的单轨正式上线,该局不断在预生产系统和正式生产系统中反复操作、试验。9月初,在省局金三《操作指引》的基础上,自制第一版《指引》,供办税员、税管员参照使用;10月中旬,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第四版;11月初,经再次较大修正,最终形成具有“高新特色”的第五版,目前已印发使用。
该《指引》全篇8000余字,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处理流程,明确了系统自动触发和执法人员自主发起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和脉络;第二部分为具体流程操作指引,包括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调查巡查、责令限期改正、简易程序处罚、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一般程序不予处罚决定处理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所有模块。结合区局实际,《指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金税三期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予以细化和优化:
一是细化流程选项。当系统自动触发的税收违法行为事项任务出现在所有办税员、税管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岗位待办任务”中时,《指引》明确由办税员即时签收,详细登记具体违法事实后,再推送到管户的税管员进行“个人待办任务”处理;当非系统自动触发税收违法行为时,则由税管员启动调查巡查流程,录入调查结果,经系统自动触发税收违法行为流程后再办理。
二是固化流程路径。将省局金三《操作指引》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中开放性的选项,根据区局实际情况,固化为唯一路径,避免不同选择造成的流程混乱、职责不清。如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和终结环节,在众多处理岗人员选项中,明确规定直接推送给该管户的税管员进行处理。
三是强化事前把关。加强对执法文书的把关,在文书制作环节,凡是能够推送到法规专干的,一律由法规专干制作执法文书,确保文书制作质量,做到正确、准确和严谨,避免执法风险执法。
四是优化规范填写。具体规范了系统表格、文书的填写内容,如简易程序处罚中,系统默认的缴款地点为“税源管理科”,《指引》提醒改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做到了规范、清晰。
来源:红网
作者:庞慧
编辑: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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