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税干部与纳税人交往的现状
一、法律和制度要求经谓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不论过去还是现在,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交往都有严格的要求。从过去税务干部的“五要十不准”,到现在的“反四风”和“八项规定”自始至终都要求与纳税人交往时在“钱财物”方面要清清白白划清界限,在经济社会新常态下纳税服务的质量要求却越来越高,就要求在语言、形象、服务和感情诸多方面都要按规范标准尊重和服务纳税人。
二、实际状况是漠然置之,说不清道不明。实际上在与纳税人工作正常交往中,很难不发生“钱财物”关系。过去有“选择性”的吃餐便饭、喝杯小酒、拿包香烟、收过小小纪念品成为基层税务人员融洽征纳关系的重要纽带;一个正直但交往死板的人很难在群众民意推荐提拔中获胜,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在与纳税人交往中,一般很圆滑,很圆滑的人与人打交道很难说不发生经济关系,只是大小的问题;一般来说有领导参加的交往是为了工作的正常交往,没有领导参加的是私下接受吃请。与纳税人交往很难说清怎样交往才是正确的做法。
(二)国税干部与纳税人交往的几种情况
一、划清界限走极端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国税干部的性格使然,虽然精通业务,清正廉结,但在与纳税人进行工作交往时,总是按“规矩”办事,只谈工作而不言它,实际上因交流勾通障碍,不讲究交往的技巧将直接影响到税收工作开展。
二、不分彼此和稀泥的形式逐步减少。在坚持依法征税的大原则下,在与纳税人交往中吃点、喝点、拿点等小意识型的亲密无间是过去为了与纳税人融洽关系的交往形式之一,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廉政举措的推行和法治意识的增强,这种不太规范、不太严谨、不太讲原则的交往形式正在迅速减少。
三、适到好处有分寸的形式很难把握。与纳税人交往就是人与人的交往,既不能走极端,也不能和稀泥。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品性风格,不同地区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不同时期的纳税人有不同的心理状态,因此与纳税交往要因人、因时、因事制宜,要找到最适当的方式,掐准刚好的分寸,选择既没有违反原则,又能打开工作局面的最佳交往方式。
(三)国税干部与纳税人交往“度”的把握
一、宜公开交往,避免单独交往。公开正常交往,暴露在公众监督之下,光明磊落,心地坦然;国税干部与纳税人单独以任何形式的交往都可能说不清楚,单独交往时难得糊涂,免疫力大大降低,有意无意会产生权钱交易。
二、宜因公交往,避免因私交往。因税收工作关系与纳税人交往是必须的,也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在工作以外的私生活中与纳税人交往,形成“兄弟姐妹关系、朋友关系、男女关系”等,就会产生工作以外的感情,工作关系与私人感情交织在一起,极易形成公私不分的情形。
三、宜清白交往,避免财物交往。君子之交淡如水,与纳税人交往亦然。国税干部也是人,人是有感情的,人与人的交往只要发生财物关系,不论大小,事情就会变得复杂。收税人与交税人最原始的关系就是法定的征与纳经济关系。在法定征纳之外还有财物关系的,没有不直接或间接影响正常征纳关系的。
四、宜礼仪交往,避免损形交往。税务人员按规范的公务礼仪和严密的法定程序与纳税人交往,尊重纳税人权益,可让纳税人敬畏生威。尽管是日常征管和税收执法,在与纳税人说话时也不能得理不让人,趾高气扬,谈吐失礼,随意教训别人,这样会增加敌意,不仅不利于工作开展,更有损国税人员在纳税人心中的形象。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华南
编辑:胡芙
本文为税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