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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对创新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红 编辑:刘娜 2015-04-01 15: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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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创新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和传播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工作实际需要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把税收宣传纳入税收征管工作之中,精心策划,努力实施,使税收宣传工作在保持舆论正确导向、完成组织收入任务、营造良好征纳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无形征管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法纪观念的不断增强,传统的宣传形式已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如何创新税收宣传工作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税收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传统的税收宣传形式难以引起纳税人的“共鸣”。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农村起征点以下纳税户急剧减少,农村基层税务所的基本撤并,税务部门的税收宣传范围逐步萎缩,宣传地点往往局限于办税服务厅和县城主要街道、大型商场等人口集中的地域,广袤的农村成为税收宣传的“新盲区”,涉及面不广,宣传“死角”多是制约税收宣传的“肠梗阻”。同时,纳税人迫切希望能随时随地了解税收政策动向,特别是自身业务需要的税收政策。摆摊设点散发宣传资料、设立税收咨询台释疑解解惑以及在LED电子显示屏、电视媒体上刊登宣传字幕等传统的宣传方式,都缺少新鲜感,已经很难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更别说有针对性地帮纳税人解决涉税疑难。
  
  (二)宣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有欠缺。宣传内容没有很好地与公众需求结合起来,税务机关对宣传什么、如何宣传比较重视,而对纳税人需要什么、想得到哪方面的知识却了解不够。宣传性标语多,而公众关心的综合性税收政策内容宣传少,广大公民只知道税法的存在和对一些税收政策的模糊理解,却不知道税法的具体内容,更找不到自己关心的内容,税收宣传不能引起公众的重视,很难达到理想的共鸣效果。另外在宣传对象上,针对企业及办税人员居多,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领导、个体纳税人和普通百姓的少,且宣传和辅导的方式过于简单,不能满足大多数公众对税法的需求,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宣传时效性有待提高。税收宣传时间不连续、不持久,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主要集中于每年四月份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而宣传月一过,税收宣传很少有人过问,没有真正把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之以恒,缺乏长期性,影响力不大,难以起到提升全民纳税意识的效果。
  
  制约税收宣传工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多数税务机关认为税收宣传工作是临时性工作,存在“额外负担”的模糊认识,没有把税收宣传融入日常的征管工作中,没有结合当地的税收工作实际,制订短、中、长期宣传计划,长抓不懈,因而影响宣传的效果。
  
  二是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强,仍然存在“偷税为荣”的狭隘思想,对税法认识不够,加之税收违法案件执行难以到位,税法的遵从度和威慑力受到影响,纳税人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使税收宣传难以达到实效,阻碍了税收知识的传播。
  
  三是税收政策调整频繁。我国的税收政策缺少统一的税法规范,有很多税种法律仍停留于暂行条例状态,立法级次较低,影响力小。特别是近几年,税收政策调整多,内容变化频繁,不易掌握,这给税收政策的及时宣传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是协同作战不够。税收宣传往往是税务部门唱独角戏,与政府、财政、审计、公安、银行等部门协作不够,国税与地税之间也没有形成合力,各搞各的事,各唱各的调。这样人力、物力受到限制,税收宣传未形成大气候,没有在社会上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从而严重制约了宣传教育的层次和领域。
  
  二、对创新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宣传形式,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传统的服务手段已远远无法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用税务人的创新满足纳税人的更多需求。要以税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宣传中应尽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对不同的纳税群体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分类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对大中型企业,围绕诚信纳税体系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纳税等级评定活动,以模范纳税户的典型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纳税。对个体工商户要根据点多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开展税收咨询活动。突出重点,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的辅导相结合,重点开展税收征管法及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决广大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特殊内容实行具体化宣传,在调查了解纳税人特殊需求及日常申报纳税暴露的个性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宣传辅导。要抓住创新的机遇,紧紧拥抱“互联网+”的春天,不仅要继续巩固提升办税服务厅等线下传统阵地,更要积极谋求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广泛对接、深度融合,建立线上的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纳税服务的成色与品质。加强“互联网+税务”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同时,坚持正反典型宣传相结合,既要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引导纳税遵从,又要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抗税违法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税收宣传常态机制,增强税收宣传的时效性。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公布税收政策法规,让纳税人能学有所用。设立纳税人自助区,编制发放税法咨询服务卡,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税法知识,让纳税人时刻感受到税收宣传的氛围。定期组织人员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农村,深入偏远地区宣传税收知识,形成税法宣传大课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利用纳税人学校,举办税企交流会,开展涉税知识讲座和培训,印发通俗易懂、内容实用、操作性强的小册子,及时告知企业(特别是外来企业)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并对近期内出台的税收政策进行解读,让纳税人在执行税收政策时少走弯路,避免进入理解误区。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税收宣传融入日常征管之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出,税收宣传要结合纳税服务规范的落实,用税务人创新满足纳税人需求,奉出税务人的规范+创新,赢得纳税人的方便+满意。所以,税收宣传要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占总体税源比重大,在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加强宣传力度,做到管理与服务同行,以提高企业整体纳税意识来取得社会效应,从而推动全社会纳税意识的普遍提高。要将税收宣传渗透到日常税收管理当中,特别是对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与纳税人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注重对企业决策者税法知识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及时通报税收政策方面的情况,切实解决纳税人在税收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税管员在税收宣传方面的作用,结合税收管理和检查,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建议,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做到有的放矢,以税收宣传促进征管质量的提升和工作作风、纳税服务的不断改善,形成良好的征纳互动。
  
  (四)加强部门协作,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协作,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每年有步骤地提请政府表彰一批诚信纳税企业,增加税收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请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参加税收宣传活动,改变税务部门单兵作战的尴尬境地,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参与、共同协作的综合治税环境。加大与新闻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开辟税法公告专栏,加大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正反典型开展诚信纳税宣传,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些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诚信纳税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自觉以法律、道德规范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加大与社会各界团体的联系,进一步健全协税护税组织,让其为税收宣传出谋划策,充分借助社会力量,使税收宣传有序开展,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系宁远县国税局局长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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