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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称店小不开发票 雨湖地税为消费者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肖海 彭婕 编辑:刘娜 2015-03-19 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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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3月19日讯(通讯员 肖海 彭婕)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地税局反映称,其在市内某餐饮店消费了25元,在向店主索取发票时,店主没有提供。接到这一反映后,雨湖地税立即派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餐饮店开业不久,经营面积仅几十平方米,消费单价较低,雨湖地税已认定其为未达起征点户,每月可以领用一定数额的不征税裁剪发票。但是该店主认为,店内消费不高,可能无人索取发票,因此未刻制“发票专用章”,也未到地税局领取发票。
  
  针对这一情况,雨湖地税税务人员对业主进行了税收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并根据《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并督促其立即刻制“发票专用章”,办理发票领用手续。该店业主表示:“虽然是小本生意,今后一定按规定领用发票,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雨湖地税也温馨提醒广大纳税人,切勿因为小本经营而忽视了发票的正确领用和使用。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论消费金额多少,均可向商家索要发票,如遇到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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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海 彭婕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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