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湖南省衡阳市国税局在车辆购置税完税情况与公安部门车辆注册登记比对时,发现某单位有10余辆车未完税而已上牌登记。衡阳国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经调查核实,这一单位上牌提供的均为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单位的车辆购置税缴纳和车辆上牌登记手续均委托一位叫肖某的人办理。
衡阳国税立即围绕肖某展开调查,发现2010至2012年,肖某为了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以自己能办理车辆交税、上牌快捷优惠为噱头招揽“业务”。肖某通过将车辆有关信息打印到购买的空白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空白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并用伪造的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共将32位车主交给他的64.4万元车辆购置税款占为己有。
调查到相关证据后,衡阳国税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5月16日,肖某被公安机关刑拘。2014年3月12日,肖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飞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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