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分工,联合办案。建立“内外监督并重”机制,实行稽查局与监察室联合办案,由稽查局将检查计划、检查方法、稽查人员等办案信息在查案前及时传递给监察室,监察人员明确案件监督重点与监察方向。
突出重点,注重分析。把最近三年以来未查、税负低于同行业、长亏不倒的企业作为“一案双查”的工作重点,监察室参与稽查办案全过程,共同对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堵塞征管漏洞,预防队伍干部腐败。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定期选择对被查案件进行“稽查复查”和“监察回访”,对被查企业执行稽查处理决定,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落实。同时向纳税人了解税务人员执法服务质量,做好双向监督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李伟雄
编辑:见习编辑:胡芙
本文为税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