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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财政新规:决不向企业收“过头税”

来源:红网 作者:洪湾 编辑:刘正需 2013-11-04 09: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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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当前及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财政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改善管理服务,加强当前及明年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今年1-9月,湖南全省的财政收入形势严峻,大多数市州、县市区财政收入增幅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第四季度的财政收入任务很重,迫切需要加强当前及明年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财政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本地经济运行状况和财政保障能力。各市州、县市区要实事求是地组织收入,做到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宁可压缩支出也决不能收“过头税”。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落实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扩大民间投资等公共投资规模,支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扶持新兴消费,促进稳增长调结构。要从严控制行政成本,坚决做到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做到2013年底一律不追加办公性行政经费,编制2014年预算时省直部门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力求今后5年内全省党政机关不得新建、扩建、迁建、合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建。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长效机制,2014年省财政原则上不设立新的专项转移支付,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和资金不够的,通过存量资金和增加转移支付规模予以支持,切实做到“结构可调整、总量不增加”。
  
  《通知》要求,下大力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2013年11月中旬前除需按工程进度安排的支出外,务必将中央和省级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全部下达到市州、县市区,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同步启动2014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工作,做到2014年上半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低于70%。要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将财政资金向基层、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倾斜,并着重向武陵山、罗霄山片区等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需要,做到政策公平、托住底线。
  
  《通知》强调,要扎实开展预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有效性。2014年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所有市州和县市区推进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工作,加强大额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估,逐步建立与转移支付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确保2014年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研究制定购买目录、认定承接主体资质、建立购买机制、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等工作,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作者:洪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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