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5日讯(记者 丁斯斯 通讯员 黄蔚)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获悉,阶段性缓缴的社保费缴费期限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湖南税务部门提醒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建议提前、尽早完成缓缴社保费的补缴,以免产生滞纳金。
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自愿暂缓缴费的,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湖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待遇享受,请相关缴费人及时通过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APP或各类银行相关渠道完成缴费,缴费基数在2023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来源:红网
作者:丁斯斯 黄蔚
编辑:彭竞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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