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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母的距离 | 起跑十五五·税润营商路

来源:红网 作者:丁斯斯 贺丝雨 赵雅婷 编辑:黄瑞婷 2026-05-27 10:40:4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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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这是“十五五”规划建议锚定的目标,也是新时代营商环境改革的深层命题。真正的治理艺术,是在活力与秩序之间,找到那条让经营主体从容奔跑的赛道。

湖南的回答,藏在创业者舒展的眉心里,藏在办税员指尖划过屏幕的那份从容里。2月24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红网联合推出“起跑十五五·税润营商路”系列报道,循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三重坐标,推开实验室的门,看年轻的梦想如何被稳稳接住;走进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探访一项项改革如何从纸上落到账上……

以“企业服务年”为沃土,静待万企蓬勃生长,税暖三湘。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丁斯斯 通讯员 贺丝雨 赵雅婷 娄底报道

老成的手紧紧攥着空水瓶,会议室的白板上还留着上一轮投标的对手报价。

几轮投标下来,技术参数不相上下,报价咬得死死的。可每次中标公示,上榜的总是对手,老成所在的湖南圣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昌电力”)的名字从未出现。

老成把评分细则翻了无数遍,揪出症结——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仅为B级,在信用评价的核心维度,比A级信用的竞争对手矮了一截。

在娄底这片以工业立市、以材料强市的土地上,“三钢三电一钛”的产业集群拔地而起,525家规上企业聚链成群。而支撑电机、电力变压器、家用电器等“三电”产业扎根生长、向外突围的,正是占据全国30%以上份额的娄底电力安装行业。

产业链愈旺,竞争也愈激烈。招标方的那套评分系统里,纳税信用等级早已不是一纸荣誉,而是决定企业能否跟上“材料谷”发展步伐、能否在产业链里站稳脚跟的关键命题。

对圣昌电力而言,这个“A”,必须拿下。可究竟怎么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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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规范的涉税管理、诚信的纳税记录,某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成功由B级提升至A级。(图片由AI生成)

企业的焦灼,被娄底市税务局的走访专班看在眼里。税务人员对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逐项梳理影响评级的“隐形扣分点”,发票作废有无异常,申报期限是否拖延,税款入库是否滞后。

为企业量身定制的全周期信用修复与提升方案,就像给精密的钢铁生产线校准核心参数。圣昌电力迅速补齐了管理短板,合规经营的理念,像一颗颗拧紧的螺丝,嵌入企业从项目投标到工程结算的每个环节。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出炉,圣昌电力成功跃升至A级。

在老成和他的公司“从B到A”的背后,是娄底日渐浓厚的合规经营氛围。仅在娄底经开区,2025年就有1664户企业完成纳税信用修复,634户企业被评为A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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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娄底经开区某企业收获一张沉甸甸的中标通知书。(图片由AI生成)

前不久,圣昌电力顺利中标了一个国家电网的核心配套电力工程。评分细则上那个曾经让老成愁眉不展的扣分项,变成了加分项。

“合规不是一次冲刺,而是一场长跑。”

老成站在办公室窗前,娄底经开区的厂房沿着马路铺展开去,一栋挨着一栋,望不到尽头。整座园区像一台不知疲倦的机器,低沉的轰鸣声从每扇窗户渗出来,汇成一片。

老成收回目光,他心里很笃定,下次投标,那个字母还会替他说话。在这片机器轰鸣的工业热土上,诚信纳税的微光,正汇聚成照亮材料谷高质量发展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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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问题1 微信图片_20260521095650_1801_55.png

答:如果您想查询自己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可以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新电子税局,在企业名称旁可以看到当前自身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2.如需查看详细结果和指标明细,可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或直接搜索“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入。

3.选择相应年度即可看到结果和指标详情。

娄底问题二 微信图片_20260521095653_1802_55.png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问题三 娄底 微信图片_20260521095655_1803_55.png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主体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费款的;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情形。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税务机关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或按照税务系统“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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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于已斐 袁会加

策划:申艳 谢瑞仁

执行策划:丁斯斯

设计:赵冰

政策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出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红网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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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斯斯 贺丝雨 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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