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3日讯(通讯员 湘瑞轩)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长沙县花山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收单机构收取加油款,结算后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184.92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8.0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丢失牵出偷税疑云
前期,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开展辖区内成品油行业税收大数据分析时发现,长沙县花山加油站有限公司的申报数据存在异常。该局风险分析人员对花山加油站的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等进行了全面的涉税风险分析,发现该加油站2021年至2023年的增值税税负、未开具发票收入占比异常,存在较为明显的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风险特征。
为核实情况,该局检查人员对花山加油站开展实地走访,依法调取该加油站电子数据,并查看油罐液位表。然而,在检查该加油站的电脑数据时,却无法查询到2021年至2023年的生产经营数据。税务约谈时,该加油站负责人以“经营管理不规范、历史数据丢失”搪塞,财务人员则对收款流程避而不答,始终以“不知情”推脱。
面对这一情况,检查人员初步认为,丢失的数据背后可能隐藏着偷税的行为,亟待进一步核查。
食品店POS机里藏“猫腻”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重新梳理线索,再次对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表、记账凭证等电子文档和有关纸质资料进行核对取证,通过梳理账目往来,重点研判其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隐匿收入、未申报纳税等问题。
在无法获得真实生产经营数据的情况下,检查人员采取谈话问询、外部调查的方式,对该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该加油站内的食品店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经询问得知加油款可以在食品店POS机上扫码支付。检查人员尝试扫码后还发现,该POS机对应的收款商家为“长沙县黄花镇悦莱食品店”,并非加油站的公账。
发现这一问题后,检查人员再次开展税务约谈,对加油站负责人详细解读偷税行为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并出示在加油站内食品店POS机扫码支付加油证据,让其意识到逃避核查无望。
在多轮政策宣讲、证据出示和心理疏导下,该加油站负责人侥幸心理逐渐瓦解,如实讲述了转移加油款的操作手法。原来,他以“长沙县黄花镇悦莱食品店”的名义与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提供POS机收银服务。实际经营中,除食品店日常商品销售外,加油站部分加油款也通过该POS机收取,收单机构结算后,全部转入负责人私人银行卡,未纳入公司对公账户核算。至此,该加油站通过站内商店POS机收取加油款后转入个人银行卡,以此隐匿收入的违法手段就此浮出水面。
“公账私收”偷税终被罚
确认加油站的主要违法手段后,检查人员迅速取证,依法调取交易流水、协议备案资料及负责人私人银行卡流水,结合实地核查记录、食品店经营情况交叉验证,核实了该加油站通过账外收款隐匿的销售收入金额。经查实,该加油站共隐匿销售收入1545.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款合计184.92万元。
在收单协议、交易流水、个人账户资金流向、油品采购凭证、约谈记录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面前,花山加油站负责人承认了隐匿收入的税收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8.0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红网
作者:湘瑞轩
编辑:林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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