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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公司给个人支付劳务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来源:红网 作者:丁斯斯 编辑:张皎 2026-01-12 17: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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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丁斯斯 长沙报道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同步实施,我国增值税制度迎来重大变革。

其中,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通俗地说,新政意味着支付环节成了税收管理的新“关卡”。以后公司、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费、讲课费、咨询费等款项时,在付钱的这个动作里,自动增加了一个“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法定步骤。支付方(购买方)在完成交易的同时,也同步履行了法定的税收协助义务。

专家怎么说?

从“自行申报”到“源头扣缴”的制度重构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认为,这条新政实际上是税收管理思路的一次重要转变,从“自行申报”到“源头扣缴”的制度重构,对咱们普通人和企业都有不小的影响。

新政出台前,比如李老师给某公司做了一场培训,公司要给他支付课酬。李老师需要自己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发票交给公司后,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将款项支付给李老师。整个过程,对个人而言有些麻烦。

新政出台后,公司给李老师支付课酬时,直接在付款金额里把该交的增值税扣下来,替李老师交给税务局。就像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时代扣个税一样自然。李老师省事了,公司则多了一份责任。

对谁有影响?

便利纳税人与强化企业责任并行

“这一变化将对交易双方及税收秩序产生双向影响。”曹越说道。

对自然人(收款方)而言,显著降低了税收遵从成本。以往,自然人可能因不熟悉流程、地域限制或税额较小而放弃开票,或因频繁提供劳务需多次提交材料,程序较为繁琐。新政将开票及缴税的程序性负担转移至支付单位,使自然人参与经济活动更为便捷。同时,自然人需注意,其个人所得税(如劳务报酬所得)与增值税的扣缴可能协同进行,综合税务成本需一并考量。

对支付单位(扣缴义务方)而言,新增了法定的合规管理责任与操作成本。单位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需要尽快适应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新要求,准确判断交易性质(是否属于应税交易)、适用征收率(如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3%,当前阶段需关注税收优惠)以及是否达到起征点等。这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流程改造与人员培训,以防范税务风险。

曹越认为,长远来看,有利于从源头减少因自然人不开票导致的增值税税款流失,同时也能有效解决受票方(支付单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缺失的问题,有助于提升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税收数据的真实性。

需留心哪些“坑”?

新机制下的征管挑战

新政落地,曹越提醒有以下几件事需特别注意:

1.身份冒用与虚开发票风险:支付方代扣代缴可能被非法利用,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交易开票,用于虚增成本、违规税前扣除,引发逃税问题。这要求税务部门需强化对异常扣缴行为的监控与票据核查。

2. 扣缴准确性与争议风险:支付方可能因对政策理解偏差(如对“应税交易”判定、起征点与免税政策把握不准)导致错误扣缴或多扣少扣,易引发与自然人的纠纷。税务部门需出台清晰的操作指引,并畅通争议解决渠道。

3. 政策衔接与公平风险:需关注新政与现有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起征点优惠等政策的衔接(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确保税收优惠切实落地,避免因代扣代缴而增加实际税负,保障税收公平。

曹越认为,这项改革是税收管理迈向精细化、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核心目标是让守法的普通人更省心,让市场交易更规范,同时通过技术和服务,管住该管的,避免误伤。对于广大企业和经常提供服务的个人来说,及时了解、适应这个新变化,很有必要。

来源:红网

作者:丁斯斯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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