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8日讯(通讯员 湘瑞轩)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湖南博瑞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瑞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博瑞达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控制的私人账户进行资金回流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500万元。同时,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利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509.63万元。202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4608.4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将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数据“体检”发现经营问题
前期,岳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博瑞达公司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几乎“零”开票,但2023年、2024年的开票金额突然“猛涨”至千万元、上亿元。这种远超常规的增速,究竟是业务攀升,还是另有隐情?
进一步核验数据时发现,该公司的上下游企业,异地企业占比偏高,但其运输成本却低得惊人,与成品油批发零售的行业常理严重背离。基于这些疑点,该局依法对博瑞达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资金溯源破除虚开迷雾
结合所发现的疑点,该局检查人员从资金流入手,依法调取博瑞达公司与下游企业某能源化工公司的对公账户流水,发现两家公司曾公对公转账2500万元,与开票金额分毫不差。难道这真是一次正常的大型业务对接?
为排除疑点,检查人员转换方向,依法调取两家公司关联人员私人账户流水,经过综合分析、交叉比对,检查人员发现,博瑞达公司在收到某能源化工公司的对公转账后,其法定代表人王海松便授意财务人员,利用其控制的8张私人银行卡,将资金进行多账户、多层级的拆分和划转。这些资金如暗流般穿梭,最终流回了某能源化工公司相关人员的私人账户,回流金额高达2276万余元,形成“公对公转账、私对私回流”的资金暗链。
顺着疑点证据,检查人员组织开展货物流的外调工作,核查发现博瑞达公司提供的发货单、船运信息等单据均系伪造,对应的船只从未有过该公司的发货记录,且当检查人员辗转找到已迁移至中部某省的某能源化工公司时,发现对方早已走逃失联。继续寻找博瑞达公司声称的“零散客户”时,这些“客户”均声称未与某能源化工公司发生过真实交易。
至此,资金回流、货物流虚假、下游企业失联、客户交易不实……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将博瑞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牢牢锁定。
查管联动守护税收法治
结合确凿的虚开证据链条,检查人员以查管联动的方式,对博瑞达公司的账目进行再核实。检查过程中,意外在其法定代表人王海松的电脑里发现一份“内部资料”,其销售记录显示,在检查所属期内,博瑞达公司的实际销售收入高达4.48亿元,与其申报情况相差巨大。检查人员将“内部资料”的销售数据与王海松控制的私人银行卡流水进行比对后,发现两项数据高度吻合,博瑞达公司隐瞒收入的违法事实就此浮出水面。
面对铁证,博瑞达公司辩称隐瞒收入的行为系王海松个人所为。稽查部门对此进行了严谨复核,针对虚假交易,稽查部门指出交易“三流不一致”且货物流均为虚构;针对个人行为之说,稽查部门从法律层面、资金管理、货物存储、财务管理等多个角度,充分证明这是有组织的企业行为。由于企业的申辩缺乏新的有效证据,稽查部门依法作出不予采纳的决定。
经查,博瑞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500万元,并且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509.6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4608.4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将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来源:红网
作者:湘瑞轩
编辑:林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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