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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密集出招 托幼服务获更大税费政策支持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胡芙 2019-06-05 09: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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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公众关注的托幼领域又迎来重磅利好。5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9年6月1日~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此外,在用地、用房、人才培养与财政补贴等方面,国家也制定了相应优惠措施。

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不含3岁)婴幼儿5000万左右,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此外,中国3岁前托育服务供给还存在结构失衡、质量不高等问题。

增加供给 满足照护服务需求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尤其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对媒体表示,托幼问题如果得到妥善解决,二孩的出生率会提高8个百分点左右。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今年5月9日,为落实上述政策信号,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缓解托育机构匮乏、标准制度缺失、监管部门混乱等问题提供遵循。5月10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分别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明确了各自的措施。

实际上,供给不足并非国内托幼市场的常态。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劳动,当时以单位为主体兴办的福利性托幼机构大量出现。1980年1月,国务院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这是国内有史以来最高层次的托幼工作领导机构。在中央政策影响下,全国各省市也随之建立托幼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且在此过程中,政府承担了0~3岁托育服务的绝大部分费用。层层加码的政策,使当时中国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达到30%左右。

后来在市场化改革中,“增强企业活力”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节省成本,大量的单位福利消失,企事业单位的托儿所大量关门。与此同时,独生子女政策也一度缩减了生源,更是加速了托儿所倒闭的步伐。

梳难补漏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婴幼儿照护领域存在着供需矛盾突出、祖辈照料负担过重、养育机会成本提升、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专业性要求高等问题,而婴幼儿照护机构还存在着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存在障碍、服务体系缺乏规范监管、民办机构运营压力较大等问题。在目前托育需求旺盛,公办投入无法立即满足的情况下,应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不久前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除了供给不足,民进中央2018年的一份提案认为,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目前处于“三不管”地带。一方面,教育局、卫健委以及民政局并没有明确的监管职责,另一方面,托育市场尚无明确的审批和管理部门,民办的托育机构更是创办无“路”。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表示,《意见》提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政府给予补贴、社会积极参与,有望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民办机构运营压力大的问题。

此次,国家对托幼行业推出更大力度的税费优惠,就是一种重要支持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司长欧晓理说,国家将重点从供给侧发力,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机制、联动互促的政策组合拳,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来积极参与,着力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特别是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普惠性服务的有效供给。

加强监管 确保各方履行职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办学,还需要加强监管。

近年来个别托幼机构的虐童行为,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不少人呼吁,民办幼托机构、早教机构等,也应纳入政府监管范围。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部分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强调,目前设置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不进行行政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意见针对监管问题从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监管责任划分,《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要负主要责任,并附有17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监管职责。此外,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还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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