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子商务法获通过 王填:电子商务缴税行为需立法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冉新娜 编辑:刘艳芳 实习编辑 马娅 2018-09-03 10:05:0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9月2日讯(通讯员 冉新娜)全国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历经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历经五年,2018年8月31日正式通过。该法的诞生,融和了众多人的心血。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就是《电子商务法》立法建议案的最早提交代表之一,而在其后几年里,一直不断建言,3次参加审议,1次参加终审前的听证会,提交的建议案近十份。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

  建议立法:2013年提交《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议案

  作为商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填见证了电商蓬勃发展,但快速发展的电子行业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像假冒伪劣,缺乏诚信,尤其是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特性衍生出来的网关认证、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侵权泛滥、不公平竞争,偷税漏税等问题,都深层次地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经过请专家多方研讨,2013年两会期间,王填联合苏宁董事长张近东等多位代表、委员一起提出“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建议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

  王填在议案中提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接受各职能部门监管。调查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这巨大的税源、费用流失主要是因为对网上销售没有立法,各级税务等职能部门没有可依循的法律法规。

  王填指出,对于网络零售税收政策上的宽松,客观上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他建议,国家应尽快对电子商务缴税行为立法。

  王填在议案中提出,建议由工商部门牵头,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联合公安、税务、银监等多个部门加强对网店的监督和管理。他还建议,在网络上建立全网的,可以协调工商、质监、食品监督、卫生监督等执法机构的专业机构,统一协调、调度、监督网上执法行为,各地线下执法机构予以配合,以保证公平的市场秩序。

  2013年3月6日联商网相关的报道一石激起千重浪,当时的报道《全国人大代表王填抨击电商去年漏税超千亿》《电商麻烦了 张近东王填喊你们交税》在网络上刷屏了,很多网友参与到这个事件的讨论中来,成为当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

  王填当选人大代表以来一直关注全国性公共议题,此前他曾经提议《商业大店法》立法。

  “《电商法》的进程关系到新生代创业、网上交易秩序和国家税收等问题,这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更是一个法制问题。”王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国内外都在加快对电商的法制化进程建设,人大代表在缴税、征税和立法方面应当为国家建言献策。

  持续关注:连续5年提交相关议案,3次参加审议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电子商务法》列入立法规划后,王填一如既往地关注着《电子商务法》草案的推进情况。他先后3次参加《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审议,2018年8月16日还参加了第三次审议前的听证会。

  从2014年到2018年两会期间,他又从多个角度提交了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的修改建议、关于如何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的建议等。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填代表提交了《关于建议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费,消除电商与实体店双重标准的议案》《关于规范电商平台、杜绝假货交易的建议》。 他建言,打击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线上线下不能搞双重标准,“一国两制”,电商平台必须先行负责。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填代表再次发声: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因此,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电商近年来增速很高,其中固然有技术进步的推动,但更多与逃避税收、低价倾销等带来的不正当竞争优势有关。”王填直言。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关于推进电商公平纳税征管办法的议案。王填说,进入“新零售”时代,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到了必须切实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2017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王填针对电子商务中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微商侵权、知情权受到侵犯、请求赔偿权难以实现等问题提出建议,将微商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畴、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等都在草案三审稿中做出了新规定。

  2018年两会期间,王填再次提交了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修订的建议。比如,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照专门税收法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他认为,该规定直接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电子商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不利于对实体经济的平等保护。因此,建议将该条修改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接受税务主管。”

  立法感言:这是一次广泛征求民意的立法过程

  收到《电子商务法》立法通过的消息时,王填正在西藏休假的路上。

  “参与这么多年终于修成正果,真是不容易!”王填感叹。“这是继《刑法》修改之后又一次经过四次审议、广泛听取民意的一次立法。”

  从立法规划、立法调研到立法审议,王填几乎全程参与和关注了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他介绍道,四次审议稿之间的内容差别很大。比如一审稿、二审稿和三审稿之间就有很大差别,主要集中在税收和市场监管方面。他和很多代表对此提出建议,后来三审稿这两个方面就有了很明确的态度。

  在处罚平台的最高罚款金额方面,最开始最高金额50万元,王填等代表就提出最高罚款金额应该达到500万元。后来经过多方商议,最终确定最高罚款为200万元。

  2018年8月31日,在获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中,“线上线下平等对待”作为基本原则确定下来。王填说,这是他一直促进《电子商务法》立法的初衷,现在终于实现了。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冉新娜

编辑:刘艳芳 实习编辑 马娅

本文为税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tax.rednet.cn/c/2018/09/03/472042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税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