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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将有效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宁 编辑:马灿 2018-03-30 0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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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减税改革,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但就目前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来看,我国企业面临外部经营成本负担增加以及资本外流等压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从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入手,出台三项真金白银的措施为企业减税,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有了更多的手段和措施,并且运用及时调控得当。

  28日国务院研究通过的增值税三项措施意义非凡。首先,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对于市场来说是普惠性的减税举措,内外资企业也都将受益。这一举措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在国际上形成良好示范效应,说明了政府切实履行承诺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的税负,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的决心。另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此项减负举措体现了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延续性,对于我国实施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再有,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的标准提高到500万,更值得赞赏。目前我国经济最基础的构成还是小微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和小型零售超市等。这些企业虽然不是创新企业,但是为人们的生活起居提供了基本服务,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些小微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年销售额很容易达到80万的标准。但按照现行规定,这类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聘请专门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申报纳税,否则就要按照17%的基本税率直接征税,不得扣除任何进项税额。而如果想降低税负,只能取得进项税额发票,但是这些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途径较少,因此很难有效降低税负。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这类企业要么按照规定缴纳高额税负或者增加管理成本,要么通过各种措施规避税收,更可能面临罚款等风险。

  现在,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提高,可以大幅度降低零售企业和规模不大的生产企业的税负。现实生活中,这些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的相对来说是少数,而小微企业数量巨大,能够吸纳更多的就业和自主创业。另外,国务院会议还提到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当说,各项措施都凸显了税收减负的大力度,也让企业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获得感。(注册税务师、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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