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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跨省;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来源:辽宁地税 编辑:黄舒婷 2017-12-19 0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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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可以跨区域使用。

来源:辽宁地税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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