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到底是轻还是重,这是当前国内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宏观税负水平的统计差异与统计口径有关,国内对宏观税负的统计和使用并没有统一口径,政府倾向于用小口径,而社会上则倾向于用大口径,因此造成了各说各话,谁也说服不了谁的问题。
按IMF的统计口径测算,即不包含土地出让收入,2012至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8.2%、28.6%、28.8%和29%,如果计入土地出让净收益(不包含成本补偿性费用),2012至2015年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分别为29.3%、29.9%、30.2%、30%.不过,上述数据比IMF统计的2013年各国宏观税负平均水平38.4%、发达国家平均42.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要低。
既然宏观税负按照严谨的计算方法来看并不算高,那么民众的“税收痛苦”感觉从何而来?在我们看来,除了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税制结构问题。
国内目前税收以流转税为主,以2015年为例,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四类税收的流转税,在全国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占比约50%,是政府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
中国税收以间接税为主,对政府来说,间接税具有不少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
(2)间接税是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简便易行。不过,对纳税者和税收公平来说则不然。
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不论经济增长高低,不论企业经营情况好坏,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出售商品和劳务,一律可以征收。这意味着,企业的整个生产和运营过程都处在间接税的笼罩之下。虽然间接税可以向终端消费者转嫁,但在生产过剩和互联网商业时代,向消费者转嫁税负的空间正在变小。关注生产和经营过程的间接税制度,无疑加大了企业和民众的“税收痛苦”。事实上,在中国,居高不下的“税负痛苦”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负担,一些企业在高税负下长期亏本经营。
中国的税收收人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能够更加具体地反映出这一点。根据高培勇的研究,在税收收入结构中,2013年,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间接税收人的占比达64.2%.若再加上间接税特征浓重的地方其他税种,整个间接税收人在全部税收收人中的占比超过70%.来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收人占比仅为26.2%.间接税收人与直接税收人之比大致为70:30.再看税收来源结构。2013年,在全部税收收人中,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等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收人占比达90%.此外,来自非企业来源即自然人缴纳的税收收人占比不足10%.企业来源收人与自然人来源收人之比大致为90:10.如果剔除包含在自然人来源收人中的个体经济税收收人份额,则属于纯粹自然人来源的收人占比仅为6%左右。企业来源收人与自然人来源收人之比,则大致为94:6.
上述两个结构显示,中国现行税制格局的中,70%以上的税收收人来源于间接税;9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源于企业,意味着几乎所有的中国税收负担首先落在企业身上;只有大约6%的税收收人来源于自然人缴纳。这种向间接税一边倒、由企业“独挑”税收负担以及自然人纳税少的现状,与当今世界的通行税制结构格局迥异。直接税比重偏低是我国税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使得处在商品生产和服务生产的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纳税负担,削弱了企业发展壮大的能力,也削弱了企业向个人支付更多收入的能力。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以生产制造业大国来说,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对企业无疑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的抑制作用。
未来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要从减轻企业税费、清理乱收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多方面着力为企业减负,另一方面还需要从税收体制上进一步推动结构性的减税,调整税收结构。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未来税收改革需要面向消费社会来调整税收结构,从目前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向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转变。从政府目前的改革趋势来看,未来增加个人所得税和开征以房地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将成为未来税制结构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当然,这种改革可能受到个人纳税者的抵触,因此这类改革也需要建立起重要的前提,就是对个人财产权利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
税收结构问题是中国当前税制中的突出问题,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对企业发展起到了结构性的抑制作用。未来的税制改革将从间接税为主体转向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将成为重要的改革对象。与此同时,中国要对个人财产权利有更加完善的保护。
来源:海外网
编辑:胡芙 实习编辑 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