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3月8日讯(通讯员 陈建明 潘晓艳)3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发文对“贯彻落实湖南省地税局执法大督察稽查执法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标志着株洲市地税稽查系统稽查执法大督察工作全面启动。
本次大督察分自查、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重点抽查、整改落实、总结通报4个阶段,重点关注“是否落实稽查随机抽查制度、是否落实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制度、涉税违法案件是否未按规定立案、涉税违法案件是否依法定性处理”等11项内容。文件要求株洲市各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将11项督察事项逐项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对2016年度结案和查办的案件全面实施自查,自查面达到100%。
同时,株洲市各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局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认真整改;对大督察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反馈,确保信息畅通、各级联动。
来源:红网
作者:陈建明 潘晓艳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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