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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大有可为

来源:中国财经报 编辑:杨桦 2016-12-20 14: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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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利于环保的行为实施税收优惠,以补偿环保效益的正外部性,体现“环保者受益原则”。从各国实践看,公司所得税、消费税的环保优惠比较突出,增值税、机动车税、不动产税等也有所体现。

  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说明我国环保税立法已进入人大审议阶段。

  在不断遭受雾霾困扰的现实中,人们不免对环保税的开征更为期待。对排污行为开征环保税,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是对环境污染成本外部性的一种校正,无疑对减少污染,促进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鼓励环保还存在另一方面的税收政策选择,即对有利于环保的行为实施税收优惠,以补偿环保效益的正外部性,体现“环保者受益原则”。从各国实践看,公司所得税、消费税的环保优惠比较突出,增值税、机动车税、不动产税等也有所体现。

  公司所得税的环保优惠

  公司所得税的环保优惠主要体现在加速折旧、投资扣除或抵免优惠和鼓励对环保事业的慈善捐赠等方面。

  环保设备、环保资产加速折旧。

  许多国家对环保设备和具有环保功能的资本性资产予以加速折旧。

  如澳大利亚自2015年5月12日起,环保活动、污染和垃圾处置、矿产勘探等发生的支出可以100%在发生当年进行税前扣除;环保活动、矿产开采等资本性支出,则实行加速折旧。再如马来西亚对环保设备、垃圾回收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荷兰也规定,有利于环保的资产实行加速折旧,2011年起,改善环保投资形成的设施,加速折旧不超过投资成本的75%(原为100%)。波黑则对环保设备按折旧率33.33%实行加速折旧。

  环保投资扣除或抵免。实行这类政策的国家比较多,如比利时对环保研发投资、节能投资实行投资优惠扣除:2016—2017年按投资额的一次性税前13.5%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环保研发投资的折旧的20.5%分次进行投资扣除,不足扣除的可以往后无限期结转。环保研发投资,也可以选择投资抵免,即按上述计算的投资扣除乘以33.99%给予可退税抵免。哥伦比亚规定对控制和改善环境的投资,可以10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超过扣除前净所得的20%。韩国规定,在2016年底以前,大型、中型、小型公司节能设施投资分别按1%、3%、6%的抵免率给予优惠抵免,其环保设施投资则分别按3%、5%、10%的抵免率享受优惠抵免,不足抵免的可以往后结转5年。卢森堡规定,环保、节能投资,15万欧元的部分,抵免8%;超过15万欧元的部分,抵免4%。计算时不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机动车。荷兰规定,符合环境目录要求的新的改善环境的资产投资(每项资产最低投资额是2500欧元),依据财政部的资产分类,可以按投资额的36%、27%和13.5%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超过2500万欧元。英国规定,目录内的绿色产品和技术,包括节能设备、环保设备、抵排放机动车等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等。

  环保捐赠扣除。不少国家鼓励对环保事业的慈善捐赠。如佛得角规定给从事环保企业的捐赠允许按130%比例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哥伦比亚规定给从事生态环保事业的单位的慈善捐赠允许限额内扣除;克罗地亚规定以环保、科教文件等为目的的慈善捐赠允许在上一年收入的2%的限额内扣除;约旦规定为环保捐赠的,可在应税所得25%内可扣除;黑山规定为环保等的慈善捐赠,可在总收入的3.5%以内扣除,等等。

  其他优惠措施。如波黑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税前扣除的环保准备金,但最高不超过准备金提取前应税所得的30%,准备金总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蒙古规定转让减污技术和设备实现的收益免公司所得税。巴拿马规定2018年起按规定在环保局进行注册的林业种植将免征所得税等。

  消费税的环保优惠

  消费税的环保优惠主体反映在对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时对环保型产品的减免安排,比较普遍和典型的是机动车消费税(机动车注册税)的优惠措施。传统上,通常按机动车的型号、排气量等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消费税税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低排放、低污染机动车征低税甚至免税。如匈牙利机动车注册税的税率设计依据机动车的环保分类设计,对规定的绿色机动车(环保型机动车)免征。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机动车消费税开始考虑按机动车的碳排放水平设计税率,高排放的实行高税率,低排放的实行低税率,甚至免征。

  南非对新购置机动车就是按照机动车每百里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征收机动车排放税(性质上属于机动车消费税),2016年4月1日起,其税率为每百公里征收100—140兰特。

  拉脱维亚的小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税,从2009年1月1日起改按每公里二氧化碳排量水平征税,即对每公里排量水平在120克—350克的机动车,在购置(注册)环节征收0.43—7.11欧元的注册税。

  斯洛文尼亚根据机动车的马力和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在机动车首次注册时征收机动车(注册)税,税率为0.5%—31%,此外,对2500CC以上机动车,征收0-16%的机动车特别税。

  根据OECD的统计,2012年,其34个成员国,有2/3国家(24个)根据各种环保标准设置差别税率,其中19个国家按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差别征税。

  燃油消费税税率的设计也越来越考虑不同油品的污染因素,如多数国家对无铅汽油征低税,另如一些国家对燃油消费税考虑含硫量因素,含硫量低税率也低。不过,燃油消费税一般侧重于对交通运输用油征消费税,而对农用等免征,如南非规定农业、渔业和矿业用柴油可以申请柴油消费税退税。此外,越南对塑料袋征收消费税性质的环境税,同时规定环保型塑料袋免征。

  其他税收中的环保优惠

  机动车税的优惠。与购置、注册环节征收的机动车消费税类似,在机动车使用环节按年征收的机动车税,税率设计也越来越多地考虑环境因素,如英国按每百公里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设计税率。也有不少国家对纯电动车、混合电动小汽车、零排放机动车等免征机动车税。

  增值税的优惠。虽然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决定了其并不适宜过多地实施税收优惠,但仍有一些国家对环保设备和产品给予增值税优惠。如哥伦比亚规定环保监控设备和材料免征增值税;丹麦则规定企业缴纳的环境税(能源税)符合条件的可以部分抵免增值税。

  不动产税的优惠。如阿塞拜疆对环保的设施免征财产税;葡萄牙规定,市政府可以决定节能不动产最高可以减征15%的财产税,根据森林管理计划在林区内的用于保护林区的不动产则免征财产税,等等。

  启示与借鉴

  虽然各国鼓励环保的税收优惠措施也比较零散,但从上述的初步梳理也可以看出两个比较突出的特征:

  一是许多国家都很重视通过投资扣除、抵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环保研发和投资。

  二是一些传统税种的“绿化”特征明显,特别是消费税、机动车税和不动产税,其税率设计和优惠安排越来越重视环保因素,特别是机动车税(包括消费税性质的注册税和在使用环节征收的机动车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按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设计税率,高排放高税率、低排放低税率甚至给予免税。此外,通过税收优惠鼓励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的发展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领域。

  我国近些年来一直比较重视运用税收手段引导和鼓励环保,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鼓励措施,如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减免政策,环保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企业环保投资抵免、环保项目收入减免等所得税政策,鼓励环保捐赠的扣除政策等,都对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都说明,我国环境税收优惠政策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

  不过从发展态势看,国内雾霾污染严重,国际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日益受关注,在这种背景下,控制碳排放,鼓励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上也应加大这方面的力度,特别是国外机动车税按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设计税率和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税收政策值得借鉴。

来源:中国财经报

编辑: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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