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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地税稽查局五条注意事项告知纳税人

来源:红网 作者:胡春花 潘晓艳 编辑:胡芙 2016-12-09 11: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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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2月9日讯(通讯员 胡春花 潘晓艳)12月8日,湖南省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将74份《关于随机抽查自查工作的注意事项》邮寄至株洲市各县(市)、区地税稽查局,再送至纳税人手中,确保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自查工作有的放矢,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本次重点稽查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随机抽取的40户重点稽查对象在湘成员单位中涉及株洲市的74户企业。针对随机抽查自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株洲市地税稽查局拟定5条注意事项,对纳税人自查期间应准备事项,自查报告填写、报送要求及疑难点等进行详细说明。

  株洲市地税稽查局明确:报送的自查报告必须说明自查补税的原因;所报送的自查报告和自行补税明细表均需要单位签章确认;自查流程全部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由株洲市地税稽查局负责完成。同时,对于株洲市地税直属局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统一报送至株洲市地税直属局;其他企业,统一报送至当地地税稽查局;对于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各县(市)、区不独立核算的企业,由株洲市地税直属局、稽查局联合组织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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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春花 潘晓艳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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