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12月1日讯(通讯员 陈信良)“原告认为被告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失客观公正。请求法院从实际交付使用土地时间的次月起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场法庭辩论发生在11月30日下午,衡山、衡东、南岳地税联合组织的“模拟法庭”上,原被告双方激烈的交锋让人仿佛置身于真实的行政诉讼庭审现场。
当前,纳税人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升,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税收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开展此次“模拟法庭”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地税干部更清楚直观地了解行政诉讼的程序,同时也教育地税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在工作中,既要遵守法律规定,也要体现法律刚性,做到依法治税。
一位衡山地税的工作人员说:“这么严肃威严的庭审让人感觉很震撼,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在法治社会,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依法依规办事越来越重要,否则就要‘法庭上见了’。当然,纳税人也要诚信纳税,税法的威严是不容侵犯的。”
来源:红网
作者:陈信良
编辑: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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