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11月15日讯(通讯员 孙荣华)11月15日,湖南省新化县地税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县累计入库地方各税3.3亿元,剔除营业税不可比因素,同比增收6245万元,增长19.5%。
面对“营改增”工作已全面扩围的新形势,今年来,湖南省新化县地税局积极探索推进征管转型,有效破解了“营改增”后征管难题。
首先,新化地税严把“支付环节关”。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相关地方税费并取得《新化县建筑业已缴纳地方税费证明单》;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社会团体等付款单位除了凭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外,还必须凭地税证明单,县财政和单位财务部门才能支付建筑业工程款项。县局还组织各分局对辖区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是否凭证明单付款进行检查。截至10月底,已检查单位65户,追补税款189万元。
其次,新化地税严把“产权办证关”。规定纳税人在房地产项目建设环节总证办税流程、新建商品房(增量房)销售环节办税流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环节及存量房交易(赠与、继承)办税流程中,应在地方税费缴纳完后,才能凭县局税收证明单办理相关权证。截至10月底,已通过流程节点控管纳税人165户,入库税款1595万元。
再次,新化地税严把“国地合作关”。县局严格落实国地税深度融合文件要求,规定纳税人在国税窗口开具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后,传递给地税窗口,在地税窗口缴纳其他地方税费,并开具《已缴纳地方税费证明单》。对外出经营和外来经营的企业,地税部门主动逐月和国税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共享,共同加强征管。截至10月底,已通过强化国地税合作控管纳税人1878户次,入库税款586万元。
最后,严把“责任追究关”。新化地税规定对由财政部门实行全额、差额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凡因未执行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的,由责任单位追缴流失的地方税费,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造成税款无法追回的,由地税部门提供依据,财政部门从其财政拨款中扣减相应的金额作为税款入库。
来源:红网
作者:孙荣华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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