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冲击直接而深远。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是,为了积极应对老龄化,政府应该在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之间寻求平衡的同时,更专注于向民众提供基本保障,并将公共资源向贫弱群体倾斜。而市场则应该发挥其效率优势,建立以社会保险制度为基础,社会救助托底,由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市场,能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为了推动养老保障市场化的发展,各国政府最常用的激励政策就是税收优惠,中国也不例外,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就是一次有力的尝试。
在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是个人商业保险。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因为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历史缴费缺口过大致使财政负担加重、在职人员工资增速远高于养老金增速和资产投资收益长期偏低等因素,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已不堪重负,平均替代率(退休金/退休前工资)进入下行周期。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率低,在短期内难有改观。而持续下滑的平均替代率让政府意识到了养老问题的严峻性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巨大的潜力。因此,自2014年开始,我国在对基础养老保险实行免税政策的同时,增加了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税递延政策。
实际上,我国各界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已讨论多年,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强调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3月,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进一步提出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有专家表示:“个税递延型优惠政策是一个有倾斜性的政策,不仅涉及宏观层面的税收损益权衡问题,也涉及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在政策落地之前,有必要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推行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也许这正是为何个税递延养老险的改革方案,相关部门一直在做调研,但却迟迟没有实施的原因。
在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是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且可以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从而提高未来的养老质量。据记者了解,个人信息以及扣减内容的调研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作为缓解政府养老金压力的重要补充内容,递延养老保险更多是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来养老。谈及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室主任田辉说道:“税延型养老险发展,首先利好的是保险业,特别是寿险行业。目前我国养老体系中个人商业养老险的力量还很薄弱,税延型养老险将极大地刺激养老险第三支柱的发展,从而弥补养老体系的这一个短板。如果政府能够通过税收激励来扶持商业养老险的发展,它将真正成为整个养老体系的支柱之一,而不仅仅是一个补充。在国外,税收激励是商业养老险一个非常重要的驱动。”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