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新疆都市报网刊发《新疆一名国税局长在办税大厅强奸女下属未遂》一稿,该稿属不实报道。
新疆都市报网不是该稿件的原创者,系转载《新京报》刊发的本条内容,转载时复制了其他网站的标题(被转网站将原标题中“涉嫌强奸女下属未遂”中的“涉嫌”二字不慎落掉,新疆都市报网也照此复制转载)。此外,因“强奸未遂”属于刑罚术语,属于公诉案件,应由司法机关定性,其他任何公民及组织无权认定某人是否“强奸未遂”。
新疆都市报网转载的该文在一定范围内给当事人汪继元的名誉及精神造成了伤害,本着对汪继元及读者负责的态度,特向汪继元致歉。
来源:人民网
编辑:杨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