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10月24日讯(通讯员 易丽芬)10月24日,湖南省辰溪县国家税务局与县地税局联合发布公告,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前在地税机关已申报并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县国税局办税大厅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逾期不开具的,按文件规定不再给予补开。
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后,有3类情形可向国税机关申请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分别是:此前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开票的,可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前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税款但未缴纳税款的,5月1日后向地税机关缴纳税款后,可凭税收缴款凭证申请开具发票;此前已在账簿作收入但未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5月1日后向地税机关补缴营业税后,可凭税收缴款凭证申请开具发票。
申请补开发票的纳税人,携带经济业务发生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地税完税凭证等前往国税办税厅,可即时办理补开发票业务。
来源:红网
作者:易丽芬
编辑: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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