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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岳阳市国地税合作进程加快

来源:红网 作者:黎牧 编辑:杨桦 2016-09-29 08: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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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9月28日讯(通讯员 黎牧)近日,湖南岳阳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一窗一人”通办国地税业务全面推广工作方案》《国地税税(费)同步征收工作方案》《定期定额征收个体纳税人联合征管工作方案》《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联合征管工作方案》等4个事项合作方案。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四项重点合作工作按时完成。

    岳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自2016年11月1日起,将联合对4项合作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督查,并通报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这标志着岳阳国地税合作进程进一步加快速度,稳步进入深入合作阶段。

  “一窗一人”通办国地税业务

  2016年11月1日起,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岳阳市国税局巴陵分局、岳阳市地税局直属局全面实行“一窗一人”通办国地税业务的办税模式。

  国地税税(费)同步征收

  2016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岳阳市国税局巴陵分局、岳阳市地税局直属局全面实现国地税税(费)同步征收。

  对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报的同时,同步申报缴纳国地税税(费)。对在国地税双方均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同时,同步申报缴纳国地税税(费)。对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实行“先税(费)后票”,同步征收国地税税(费)后,才能为其代开发票。申报期结束后,应将本期纳税人的申报、缴税情况传递到对方。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纳税人联合征管

  分步实现“联合定税、同步征收、分别入库”的联合征管模式。对2016年5月1日后实行营改增(原已由地税机关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纳税人,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同步征收、分别入库;2017年定额核定工作,由国地税联合进行,并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明年1月1日起实行同步征收、分别入库。对2016年5月1日后新增的个体纳税人,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联合定税、同步征收、分别入库。对原增值税个体纳税人,2017年定额调整和核定工作,由国地税联合进行,并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明年1月1日起实行同步征收、分别入库。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联合征管

  2016年10月1日起,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全面实行联合征管。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联合提请当地政府出台税收征管办法。成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联合税收征管办公室或征管小组。配合做好当地政府涉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联合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报送涉税信息,并及时梳理和应用好各类涉税信息。加强房地产业纳税人预收、结算房款情况跟踪监控,按期对纳税申报情况与预收、结算房款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加强建筑业纳税人项目及过程管理,加强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票管理。加强对岳阳范围内有建设项目的外地纳税人的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黎牧

编辑: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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