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案头分析发现,2013年该企业通过网上申报代扣代缴了当年的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但2014、2015两个年度却未见申报的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在税收疑问确定后,该局纳税评估人员有针对性地向该企业进行了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最终发现该企业因为审计局调账的原因造成2014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64.52万元,2015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73.16万元。
调查结果引起了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催缴处理,责成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178.15万元。日前,该笔税款已足额入库。
来源:红网
作者:周青山
编辑: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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