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根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长沙市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16-2018)》的要求,按照“统一委托、联合定税、比例划分、分别入库”的原则,以实现“统一评税定税、统一征收模式、统一计征依据、统一日常管理”机制为目标,逐步构建政府依法管税、国地联合征管、部门协税护税、个人依法缴税、社会共同参与的个体零散税收社会化管理新体系。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王勇介绍,该方案的实施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规范了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主要针对于个体工商户集体评税定税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统一,这样更加公平公正。同时税务部门也大大提高了征管质效。”
根据方案中合作内容,尤其是在评税定税合作中,组建评税机构。要以街道(乡镇)或市场为单位,在所在街道(乡镇)的组织下,成立由街道(乡镇)、国税、地税、工商、市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个体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民主评税委员会,其中个体纳税人代表可以采取直接推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人数应占多数。评税委员会主任应由成员中的街道(乡镇)方或市场管理方担任。然后依次再进行摸底调查、联合评税定税、定税信息公示、全面定税公开、定额信息传递。
另外,国地税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个体零散税收特点,采取相适应的委托代征模式。包括巩固窗口代征、拓展相互委托和推行联合委托等三种形式。
来源:红网
作者:杨桦 刘育华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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