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自4月起,案件查结时,株洲市地税稽查部门应严格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制作《稽征情况报告书》,送达被查对象征收管理机关;若检查过程中发现地税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应相应制作《地税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转交单》一并送达。
株洲市各县(市)、区地税稽查局按季度,向所属税务局领导书面汇报“一案双查双报告”工作情况,汇报材料采用《“一案双查双报告”工作季度情况汇报》规定的格式;对于查办的重大案件和发现税务机关违法违纪线索的案件,坚持“一案一汇报”的原则。
同时,株洲市地税稽查局进一步加强对株洲市各县(市)、区地税稽查局“一案双查双报告”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株洲市各县(市)、区地税稽查局在每季度终了后20天内,将《“一案双查双报告”工作季度情况汇报》,《稽征情况报告书》,所属地税局领导作出的批示、意见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等资料,报送至株洲市地税稽查局。
来源:红网
作者:廖萍 潘晓艳
编辑:实习编辑 刘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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