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攸县国税局接到纳税人反映,少数个别税控机单位,企图利用税务部门名义,不按国家规定销售税控机和跟踪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为此,攸县国税根据反映做了专门调查,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和湘国税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联系本地实际情况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要求,票种核定完成后,税务机关应向需使用增值税税控机单位的每一位纳税人发放《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附价格规定表),告知纳税人有关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服务单位应凭《使用告知书》向纳税人销售专用设备,提供售后服务,严禁向未持有《使用告知书》的纳税人发售专用设备。
同时,纳税人向服务单位提出安装要求后,服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单位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单》,对于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不能解决的问题,服务单位应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规定还告知纳税人,若是发现服务单位有违法规定的情况,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科投诉,受理电话为:0731-24212366。投诉受理岗应根据纳税人投诉情况填制《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记录表》,并进行处理,以加强对服务单位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辉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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