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收缴入库税额在1亿元以上可最高给予10万元奖金。
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将获得不同数额的奖励。此外,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检举人将获得最高1万元奖金。
市民如果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731—84672222进行举报,还可以来人来信举报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206号,另外还可登录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官网在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杨桦 隋冬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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