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大,安仁县房屋租赁市场越来越繁荣。城镇个人房产税收成为了地税部门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税对象包括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产权人或代管人。然而由于房屋租赁行为具有隐蔽性等特点,城镇个人房产税收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题。
为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税收增收目标,安仁县地税局多措并举,2014年征收个人房产税收100余万元,在小税种上做好了大文章。今年,安仁地税继续加强对个人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有望在去年基础上再次取得突破。
一方面,安仁地税加强台帐管理,组织税务分局干部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房产信息调研,进行拉网式摸底,要求纳税人如实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书等资料,全面掌握面积、租金、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资料齐全、动态管理的私房出租台帐;结合正在进行金税三期上线工作,加大数据清理力度,确保采集、录入系统的税收数据准确、全面,提高个人房产税收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
另一方面,加强税收宣传,为税收征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安仁地税在县电视台、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安仁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个人房产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告》;组织干部与纳税人开展“面对面”的纳税辅导,将宣传资料送到纳税人手中;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受理答复纳税人提出的咨询。截至目前,宣传活动已发放资料1000余份,受理咨询40余人次。
同时,安仁地税加强税费征收,明确个人出租住房、出租非住房、转租住房与利用自有房屋生产经营的不同税费征收标准。以出租为例,需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利用自有房屋生产经营则按房屋余值的1.2%缴纳房产税。为此,安仁地税印制了税费征收明细表,其中应纳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等一目了然,为纳税人正确申报提供了依据;工作中,税务干部耐心辅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督促纳税人及时缴纳税费;对经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补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了税费收入及时征缴入库。
来源:红网
作者:雷永韬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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