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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安仁地税启动2015年城镇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雷永韬 编辑:胡芙 2015-09-26 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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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9月25日讯(通讯员 雷永韬)“尊敬的纳税人,您的个人房产纳税了吗?请在2015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近日,湖南省安仁县城五一南路从事门面出租的张女士收到了安仁县地税局发来的手机短信。本月初,安仁县地税局向在全县城镇范围内利用私有房产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发送了短信提示,拉开了2015年城镇个人房产税收征收大幕。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大,安仁县房屋租赁市场越来越繁荣。城镇个人房产税收成为了地税部门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税对象包括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产权人或代管人。然而由于房屋租赁行为具有隐蔽性等特点,城镇个人房产税收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题。
  
  为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税收增收目标,安仁县地税局多措并举,2014年征收个人房产税收100余万元,在小税种上做好了大文章。今年,安仁地税继续加强对个人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有望在去年基础上再次取得突破。
  
  一方面,安仁地税加强台帐管理,组织税务分局干部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房产信息调研,进行拉网式摸底,要求纳税人如实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书等资料,全面掌握面积、租金、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资料齐全、动态管理的私房出租台帐;结合正在进行金税三期上线工作,加大数据清理力度,确保采集、录入系统的税收数据准确、全面,提高个人房产税收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
  
  另一方面,加强税收宣传,为税收征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安仁地税在县电视台、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安仁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个人房产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告》;组织干部与纳税人开展“面对面”的纳税辅导,将宣传资料送到纳税人手中;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受理答复纳税人提出的咨询。截至目前,宣传活动已发放资料1000余份,受理咨询40余人次。
  
  同时,安仁地税加强税费征收,明确个人出租住房、出租非住房、转租住房与利用自有房屋生产经营的不同税费征收标准。以出租为例,需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利用自有房屋生产经营则按房屋余值的1.2%缴纳房产税。为此,安仁地税印制了税费征收明细表,其中应纳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等一目了然,为纳税人正确申报提供了依据;工作中,税务干部耐心辅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督促纳税人及时缴纳税费;对经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补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了税费收入及时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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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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