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划缴税款的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日,在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到雨花区地税局办理“房地产项目登记”,销售不动产取得预收账款也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雨花地税进行反复催报并责令限期改正,但其逾期仍不申报。
今年6月,雨花区地税局依法对企业进行地方税费调查评估,通过查询企业报送的电子财务报表的数据,确认截至2015年3月31日,企业共销售不动产取得预收账款33781.7万元,应补缴税金3682.21万元,滞纳金62.96万元,企业财务人员予以签字确认。6月16日,雨花地税向企业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于6月23日前缴纳欠缴的税费及滞纳金。
尽管雨花区地税局多次约谈和催缴,但企业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为了维护税法刚性,雨花区地税局在查询到企业银行帐户上有5000多万余额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对企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企业存款帐户中扣缴税款及滞纳金缴入国库。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忠新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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