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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南:关于精简税务稽查档案资料的思考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华南 编辑:刘娜 2015-09-07 15: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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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国家行政机关大量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政策和全面推行无纸化免填单规定的大环境下,对税务稽查案件纸质文书资料的存档进行了一些思考,与关心稽查档案管理的同行共同探讨。
  
  (一)稽查纸质文书存档的现状和主要弊端
  
  一、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轨主次难分。稽查文书是税收执法的重要档案,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或金税三期优化版以及稽查档案管理办法,都要求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时间、同内容、同流程的档案归档要求,但是电子档案重在内部监督执法风险,纸质档案重在对外执法信息交换,由于机外纸质文书与电子程序时有脱节现象,非同步录入,最后依据电脑修改纸质信息,机内机外实际上失去牵制监督作用,造成主要的纸质执法文书的权威性相对弱化。
  
  二、实质档案与形式档案共存杂乱无章。稽查案件以执法程序、执法证据、执法文书为实质性有效档案,现在为保证稽查档案纸质档案看似完整,将许多为应付上级检查的只重形式的如执行入库复印件、稽查调账记账凭证复印件、廉政调查回访卡等资料无实际意义的形式文书保存,造成稽查案件纸质档案太多而乱。
  
  三、有效档案与无效档案共管浪费资源。证据和程序等文书是税务稽查必须的有效的纸质档案资料,而习惯性对应付上级检查的税务登记复印件等和美化稽查形象的廉政调查回访卡等属无效档案,均作为税务稽查纸质档案管理,被查企业经常为这些无效资料加盖公章、还要签字等,来回在企业与税务之间跑几次、增加被查纳税人负担,浪费档案资源。
  
  (二)精简稽查纸质档案创新的主要构想
  
  一、禁止流于形式的档案。税务稽查廉政调查回访卡在进入被查企业时送达企业有必要,但回访内容直接交给实施稽查的当事人或单位存档就是流于形式,应交监督稽查的纪检监察部门才有意义;稽查执行的入库凭证复印件纯属形式,税收征管系统或金税三期优化版在执行环节没有入库,系统是不能做稽查报告的,既然做了稽查执行报告,就已经全部入库;稽查调账凭证复印件,也是流于形式,电子调账凭证可以机外操作,电子和手工调账凭证都可以作假应付稽查报送资料,何况以后还可以自行调账,关键在于企业要讲诚实信用。
  
  二、取消无效重复的档案。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在计算机系统已经存在,在税务稽查期间已经无数次接触,再要求被查纳税人将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稽查档案保存没有任何效果和意义,应该取消这些无效的档案。
  
  三、停止低效增负的档案。被查纳税人忙于对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入库凭证、调账的记账凭证进行复印、签字、盖章等与稽查实质没有多大价值的档案资料,无形增加了纳税人的各种负担,也该到取消的时候了;对于一般稽查案件同类的在一张记账凭证里的证据复印件如果太多,严重增加纸质档案的保管量,如果双方没有异议,也可以只复印代表性证据加以说明即可。
  
  四、确保依法有效的档案。对送达回证、稽查实施证据材料、审理纪要、执行报告等大量的依法有效的税务稽查资料,不仅在税收征管系统或金税三期优化版中有准确的电子档案,还要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与电子档案一致的纸质档案,是确保稽查案件法定有效的基本条件,必须重点保留,达到稽查案件精简高效又合法的要求。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华南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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