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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当前个体户偷逃税常用的手法及治理的对策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立新 编辑:刘娜 2015-08-20 14: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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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个体户偷逃税常用的手法
  
  (一)闪电经营,逃避登记纳税。按《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按规定申报纳税。但是有些个体户自以为高明,大张旗鼓的采取“某某展销会”、“某某促销会”或“某某直销会”等名义,今天在甲市活动一二十天,明天到乙县销售二三十天,认为税务部门会疏忽故意不申报税务登记,更不纳税。
  
  (二)“游击作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种个体户一般没有固定的推店,往往打着“某某公司推销员”、“某某厂推销员”等名义,有的只背一个包,带一些样品,送货上门逐户叫卖;有的干脆就用汽车直接送货到户,用偷逃税费的差价来降低售价招揽生意,这种个体户每做一笔生意就偷到一笔税收,对税务人员采取“你来我走,你追我跑”、“你疲我卖,你查我躲”的策略。
  
  (三)一证多推、一店多库、小门后面大生意。这种个体户一般办一个营业执照和一个税务登记证件,亲戚朋友共用,可谓一人纳税多人受惠。
  
  (四)隐蔽经营。这种个体户绝大多数都有一技之长,利用自己家的住户做生产经营的场所,从事生产加工,以销定产的经营方式,将产品直接送销给用户;或者利用自己家的住房办理各种技能培训,取得较高收入;还有的则是采取灵活的服务方式,上门服务销售,取得收入较隐蔽,一般不易发现。
  
  (五)明歇业,暗经营。这种个体户谎称生意亏本,经营不当,挂个清仓卖的名,实际上行继续经营之实。
  
  (六)野蛮抗税,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或者钱我有的是就是不交,你能怎么样。这种个体户多为社会上的一些地痞流氓恶霸,他们不办理任何证件,依托自己在一方的恶势力不把国法放在眼里。
  
  (七)现金交易,来去无踪。这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经营方式,是个体户最贯用的手法,也是他们偷税用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方法。
  
  (八)吃小亏挣大钱。查帐征收的个体户他们绝大多数会计核算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有意制造错误的会计信息,采取故意报高成本,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记或不记销售收入。
  
  除上述几种手法外,通常我们还可以看到个体户偷税的方法有:移花接木借名经营,银行多头开户,收入化整为零,真假两本帐。总之,个体户偷逃税的手法越来越多,手法越来越巧妙,但是只要我们税务管理人员是一支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廉洁执法,能征善查的队伍,并及时注意他们的动态,不管他们采取什么手段,都可以查出来。
  
  二、对个体户偷逃税的治理对策
  
  (一)维护税务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素质。个体户偷逃税收问题,归根到底是有税收空隙可钻,如果我们的征管人员都是能堵住偷逃税的空隙的能人,那他们就无法偷税。要能堵空隙,就要有一批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人员,这是防止偷逃税的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最彻底,最根本的防范措施,所以维护税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防止人员变动过大、过频,建立税务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培训增强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意识,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在复杂的环境中发现和处理问题的洞察力、鉴别力、判断力和协调各方面矛盾的能力,从而堵住个体户偷逃税收。
  
  (二)加快税收管理电算化进程,努力实现与财政、工商、银行、海关、外贸和企业的联系网,实现信息共享。在推进电算化工作中,同时还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花大力气规范业务程序,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健全各种业务资料,在系统内部建立网络,在此基础上要与财政、银行、工商、海关、外贸和企业联网,在社会上逐步形成一个计算同监控体系,对一切应税活动进行有效跟踪。
  
  (三)强化税法宣传,力求社会上广泛支持。税务机关应改宣传月活动为日日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方式、宣传场合、宣传手法,大力开展宣传,提高全民族的自觉纳税意识和税收监督意识,获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外部环境。
  
  (四)用好用准《征管法》,采取必要的税收行政措施。对该保全的坚决保全,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决不姑息养奸。如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外,责令缴纳,不缴纳的,就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五)强化集贸税收管理,严格执行“一摊一证”、“一店一证”政策,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体户,按临商户对待。
  
  (六)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对偷逃抗税的黑恶势力要坚决铲除,决不心慈手软,随着严打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黑恶势力得到摧毁,但应当清楚地看到黑恶势力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是长期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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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立新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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