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城镇基础建设的快速推进,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导致钢材、水泥、砂、石等建材产品用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国税部门缺乏对工程项目税收直接控管手段,造成建材生产销售环节税收征管困难及税收流失,成为当前税收征管的“短板”。针对这一情况,郴州市国税局积极探索加强了建材行业税收管理新途径,实行“政府主导、国税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化支撑”的社会化管理新模式。
为加强建筑耗材增值税发票查验管理,郴州市国税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信息共享、以票控税、先票后证”的征管工作机制,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必须凭国税局开具的《建筑材料已税证明单》,方能办理工程验收、资金结算等手续,改变了国税局由于信息不对称、征收税款主要靠评估推算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对建筑行业耗用建材的有效控管。
凡是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工作流程办理相关证件或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耗材增值税税款流失的,或执行税收协护税工作不力,或出具虚假《查验证明》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先验票后付款”办法,对非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先验票后验收”办法。即工程项目施工方在申请拨付款项或者申请竣工验收时,必须到国税机关申请查验建材发票的合法真实性,经查合格,财政等部门才予拨付工程款,住建等相关部门才予以竣工验收。
来源:红网
作者:陈友训 王小春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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