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国税每年与邮政局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和《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对普通发票实行委托代开,对代征税种、代征范围、代征期限、代征手续费比例等进行规定,并组织委托代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为防范委托代开人员违规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的涉税风险,郴州国税按照湖南省国税局文件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国税局组织专人按季对委托代开点代开发票进行抽查,数量不低于20份。抽查结果显示,代开单位和人员能够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代开发票的领购和缴验,具备安全保管发票的条件,能按要求每月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了装订,并按时报送代开发票明细数据,及时结报委托代征税款,对非正常开具的发票,保留实物,确保联次齐全。
来源:红网
作者:陈友训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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