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税务总局印发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办法试行中出现的投诉分类界限不够清晰、投诉处理时限规定较长等问题已不能满足纳税人的现实需求。因此税务总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将受理、办理的时限分别压缩为2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但考虑到服务态度投诉处理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对税务部门接到服务态度投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同时将原来纳税人需要填写的五类投诉文书全部归集到《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表》一张表格中进行处理,简化了实际操作,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负担。
办法原来的宣传、咨询、办税和权益投诉四类纳税服务投诉类型修改为服务态度投诉、办税质效投诉和侵害权益投诉三类,并对分类后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描述,分类更加典型具体,内容更加详细,有利于对投诉内容进行归纳分析。
另外,新办法增加了投诉回访条款,要求税务部门在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对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投诉人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人的意见和评价,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水平。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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