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10点,纳税人王先生到湘潭县地税局办税大厅咨询无偿赠与涉税事宜。据王先生介绍,之前他想要将名下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无偿赠与其20岁的儿子,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的流程,同时需要缴4000多元的公证费。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可以在各办税窗口直接办理无偿赠与纳税事宜了。
“这样不要办公证了,不但节约了办理公证的时间和手续,也省下了我们4000多块的公证费。国家的政策真是越来越好,我们老百姓的办税成本也越来越低了,税收负担也减轻了。”王先生高兴地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曹学 吴拥华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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