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6日讯(记者 刘娜)盛夏七月,滚滚热浪来袭,全国各地陆续迈入“烧烤模式”。7月6日,记者了解到:湖南用人单位已开始在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了,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为职工发放的特殊性工资性补偿费用。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众所周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到了纳税标准就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那么问题来了,个人收到的高温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对于常见的高温津贴,是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的,需将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全额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再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此这般,你的当月工资都未达到个税起征点3500元,那么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哦!
附表:2015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览表
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览表 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人员) 6—8月 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人员)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 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6—9月 辽宁 7—9月 福建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150元/月 6—10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16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 山东 120元/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 6—9月 80元/月(非高温作业) 甘肃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6—9月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6—9月 海南 4—10月 云南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6—9月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按温度范围)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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