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未开票收入是指销售的确认条件已经达到,但是可能由于价格不确定、购货方不急需发票、开票条件不成熟、缓解资金压力滞后纳税以及会计与税收收入确认的时间、金额不同等原因而造成未开票或滞后开票。对此,许多销货方企业往往没觉得有什么,除了疏忽大意外,常常在不经意间对已发生的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因在账簿上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并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造成偷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追缴税款、滞纳金和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因未开票收入而产生的税务风险,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外,也常常与税务机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征管方式不完善等有密切的关系。
如何防范因未开票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发生?以笔者经验,税务部门应该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用力。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因未开票收入引起的税务风险,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纳税人的认识不够。要通过网站、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窗口和QQ群等载体,结合发票管理知识的普及,多渠道加强未开票收入涉税法律法规宣传。要围绕企业提出的未开票收入相关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建账制度、发票管理、纳税申报、报告制度和减免税政策等基础性业务辅导,提高宣传效果。要突出未开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加强对商品购销合同中未注明销售实现时间但销售收入已取得等销售行为的讲解,增强对未开票收入税收、会计差异认识,防止纳税人因理解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对纳税人,应结合日常征管工作,把发票的日常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对未开票事项的日常检查,坚持注重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对查实的未开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税务管理人员,税务部门应制定细化发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从程序上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加以规范,防止出现“重票面审核,轻实质稽核”的管理漏洞,并以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为保障,真正落实税务行政惩处制度和考核机制,严格追究违反规定的税务人员工作责任。
三是完善管理方式。实践表明,要完善管理方式,既要正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税、协税护税、专业化市场管理等体制建设,还要根据具体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行业的地域性、特殊性等日常基础数据准备工作,完善个性化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管住未开票收入的申报。
四是开展风险应对。要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不断健全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积极开展风险应对。在认真分析日常税收管理存在风险的基础上,对纳税人遵从特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分析,把脉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时提供纳税人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纠正存在的涉税风险,减少因对税法等难以理解或存在分歧所产生的非主观故意税收违法和征纳争议。
(作者系双牌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立新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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