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税稽查局进一步规范进户执法,实行稽查准入,除举报、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外,凡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实施检查;对国地税共管的部分行业纳税人,由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进户开展检查,做到“一次下户、共同实施、信息共享”。严格按照湖南省地税局要求,停止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依法查补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
同时,株洲市地税稽查局严格执行检查预案和限时办结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案件实地检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复杂疑难案件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实行集体审理和稽查案件复查制度,从稽查选案到执行完毕,形成完整的稽查流程痕迹,做到信息畅通,有据可查。
此外,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要求稽查人员在依法查处涉税案件的同时,分清地税部门、税管员、纳税人在涉税违法案件中的主、次责任,完整附送相关证据材料,实事求是提交《税务稽查稽征情况报告书》;对检查不到位,不按规定移送案件线索,或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的,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来源:红网
作者:傅强 潘晓艳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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