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5月1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继成品油、电池涂料消费税改革后的又一项消费税政策调整。消费税系列政策调整,将有力引导消费行为,鼓励人们节约资源,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为落实好卷烟批发消费税调整政策,湖南省国税局积极应对,周密安排,切实加强调查摸底、宣传辅导、征收管理和督导考核,确保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和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卷烟增量税收“颗粒归仓”。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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