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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基层国税部门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立新 编辑:胡芙 2015-06-03 14: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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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越来越关注纳税过程中的法律维权问题。受到纳税遵从度不高、依法行政监督缺失等因素的制约,基层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经常面临巨大的执法风险。如何加强基层税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当前基层税务部门亟需深思的问题。
  
  一、双牌县国税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践
  
  (一)强化教育培训,树立依法治税意识。该局以集中培训为主,鼓励个人自学,组织岗位互学,采取文件传达、专题学习、全员培训、考试测验等形式,强化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行政强制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广大税务干部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能够正确执法。同时区分岗位开展具体执法操作程序的培训考核,坚持培训考核与执法资格挂钩的办法,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待岗学习,对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者则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促使干部职工真正树立依法治税意识。
  
  (二)完善管理机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该局组织制定了《双牌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系统执法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执法考核由原来的人为考核到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人、机结合考核的转变,确保考核方式更公正、准确、合理。同时,要求每个科室配备一名兼职管理员,每天定时查看执法系统中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预警差错,及时检验校正,促使近两年的执法行为实现“零差错”。此外,与纳税服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服务活动,采取发放税收政策手册宣传、上门辅导、短信提醒、微信宣传、纳税人学校培训等形式,提高税法宣传和辅导咨询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办税水平的提升。
  
  (三)落实执法监督,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该局坚持按季开好廉政分析会和述职述廉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执法责任书》,实现执法有目标、有责任。根据执法部门和岗位的配置情况及执法工作的流程,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和每个环节,实施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同时,通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在媒体上刊发税收执法工作动态、开展问卷调查和组织召开服务对象征询意见会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外部监督,及时落实、整改、反馈群众反映的执法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及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近两年该局有5人次因执法不规范、落实政策不到位等原因,受到了经济惩戒。
  
  二、当前基层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不牢固,随意执法现象严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对于依法行政的含义理解不够透彻,认为只要任务完成了、队伍带好了,依法行政也就落实了、执行了,或者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在工作中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这就导致有的税务干部随意执法、胡乱执法,造成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告知未告知、执法程序顺序颠倒、引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不引用法律依据、证据提取不充分、不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
  
  (二)制度不健全,税收执法风险较大。一是税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比如新《刑法》、《行政强制法》少有条款对税收相关违法行为加以明确,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依据不完备,给执法带来隐患。二是某些税收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定的出台对可能产生的税收执法风险认识不够,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比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由于对纳税人销售额难以核定,临界点难以确定,对于征与不征,特别是接近临界点的纳税人税款征收,基层难以掌握,容易引起征纳矛盾和渎职的风险。三是征收管理滞后引发执法风险。目前,有些税收政策调整频繁,但对政策的学习和培训不到位,导致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熟悉和掌握不够,税收管理比较滞后,造成执法偏差和管理盲点,引发执法风险。
  
  (三)能力不够强,依法行政水平较差。受人事、经费因素的制约,基层执法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且大多数执法人员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执法不懂法,随意执法。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同一行为,主管基层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往往意见不一,各执己见,使纳税人难以适从对于主管基层税务机关先前已经认可的行为,后来却以纠正错误为名予以推翻,给纳税人出尔反尔的感觉,这种“秋后算账”通常会给纳税人带来损失,而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却很少追究,从而影响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四)监督不严格,责任追究执行不力。就目前而言,基层税务机关由于承担较重的税收任务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这主要表现在监督没有日常化,大多是运动式的或者被动地进行,通常半年或者一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而且多是对个别环节的监督,没有形成层级监督与结构监督,更没形成监督体系,收效不大。其次表现为监督不够深入,只注重对日常税收征管质量的微机自动监督,而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行政复议情况,案件查处过程情况、违章处理情况、听证情况等重大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情况缺乏深入细致的监督。同时,还存在着“重执法监督检查,轻查处和整改”的问题,导致执法过错追究难以严格执行到位,即使追究责任也是“护短掩错,避重就轻”,没有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一是要将法制知识宣传和学习作为依法行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来抓,结合普法工作做好学习的组织安排,对内形成规范执法的思想共识,对外营造税收法治的社会氛围。二是要通过法制宣传、政策辅导、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活动,提高税务干部遵章执法、依法治税的意识,实现法制文化建设与税务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三是要分年龄、分岗位、分专业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体学习讨论、自学文件材料、观摩庭审案例、结合税务工作实际讲解相关概念和要求、正反面典型案例对比等方式,使广大干部能更好地掌握依法行政的知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逐渐渗透到工作思维和执法行为中。
  
  (二)健全管理机制,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一是要规范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进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税法宣传“三同步”机制,方便纳税人遵从和税务干部执行。开展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全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税收执法依据规范、准确。二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对税收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审核审批、减免税以及自由裁量权等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内容,一一进行排查,找出主要执法风险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引导和帮助税务干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三是要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加强与地税、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沟通,确保涉税信息及时交换和共享;充分发挥协税护税人员在税务部门与街道等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更为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体系,使得协税护税工作力度更强、工作更深入。同时,搭建快速反应的衔接机制,加大工作联动的力度,借力司法部门加强对涉税违法行为的震慑和打击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在招考公务员环节,应大幅度增加本科以上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使国税队伍每年都可以补充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才,逐步改善税务干部的专业结构比例,县级局至少要保证配备2名以上的法律专业人员,也可从年轻的税收业务骨干中选拔培养一批法律人才,逐步提高整个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组建县区局法律人才库,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管理团队,为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专业分析和指导;组建县区局法律志愿服务支队,开展税收法律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及日常法律问题咨询。三是将行政工作质量目标分解到岗、到人,做到细化、量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清晰分明,杜绝“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扯皮埋怨”等弊病,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一是要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法规、监察等部门要介入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并结合纳税人的举报、特邀监察员的反馈,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的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明确规定不得以经济惩戒代替行政处理,从而督促税务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尽量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二是要实行政务公开。将执法内容、程序和执法人员向纳税人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接受纳税人监督;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税收执法系统,实行“机器管人”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都纳入到监督体系中来,接受监控。三是要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在保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基础上,要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作为检查依据,对检查出的问题真正落实整改。同时,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复查、抽查,抽查面应尽可能宽,从而形成“大检查、大监督”的工作局面。
  
  (作者系双牌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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