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接到投诉之后,桑植国税立即对纳税人刘某进行回访,并派税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手机经销商处上门调查。经过调查,工作人员认定,手机经销商的行为属于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获得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
对此,桑植国税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手机经销商为纳税人补开发票,并对经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4月7日,桑植国税工作人员上门为纳税人刘某送去了补开的发票。
近年来,桑植国税建立健全了纳税人投诉快速受理、处理、跟踪、反馈和改进机制。对于纳税人投诉,做到“零时差”及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纳税人。
2014年,桑植国税在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达95%,取得张家界市第一、全省第十的优异成绩,并连续4年实现了“零违纪”、“纳税服务零投诉”的工作目标。
来源:红网
作者:郝仪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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