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综合讯 据税务总局网站消息 3月26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的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苏更·拉哈尔佐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 议定书规定两国对从事国际运输的对方国家航空企业互免增值税,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两国经贸往来与合作。谅解备忘录列明了双方各自可享受免税待遇的金融机构,为两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在对方国家获取利息免税待遇提供了确定性。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胡芙 本文为税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本文链接:https://tax.rednet.cn/c/2015/03/30/36371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