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全省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区国税局,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免)税审批手续,此前出口退(免)税审批权在市州级局,新政策的执行大大提速了审批时效。
新政策鼓励依法诚信纳税企业,依据出口企业的经营、纳税信用级别及税收遵从等情况,将其分成四类实行分类管理,国税机关受理一类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二、三类要在此基础上,按比例抽查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四类则必须逐笔人工审核对应的原始凭证。
为落实出口退(免)税办理新政策,湘乡市国税局一方面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纳税人学校、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广泛宣传,另一方面积极梳理本级出口退税管理业务流程,明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职责,评定好出口退税企业等级,同时建立出口退税企业QQ群、微信群、咨询等服务,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璞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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