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国税部门“免填单”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范围不够全面。现行的“免填单”服务其确定的“免单”为6项,“免填单”为7项,剩余的35项业务,还有相当部分为纳税人的常用业务,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代开等,就未纳入“免填单”服务范围。特别是代开普通发票,不仅数量大,其所占工作量也在办税服务厅工作总量的40%以上,且申请人基本上都是临时纳税人,填表困难,是迫切需要实现“免填单”服务的项目。
(二)难以达成共识。在“免填单”项目评估中,是纳入“免填单”还是继续由纳税人填单,各业务部门大都站在强化管理的角度看问题,导致推动力度不大。今年CTAIS系统升级后,发票交旧验旧功能有了质的提升,对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已报税的发票可以直接读入其开票信息进行验旧。然而,由于相关部门强调管理的需要,纳税人的发票保有量限得太低,以至于一个月内要多次来国税机关验旧,多次领购新票。当月领购、当月验旧的发票以及上月领购,当月开具的发票,必须次月才能报税,无法在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体现,导致机器验旧与人工验旧重叠交叉,不仅没有方便征纳双方,反而加重了彼此的负担。
(三)税收风险增大。部分税务人员习惯简单草率行事,在推行“免填”服务的过程中将必须打印制作的税务文书,纳税人签字盖章程序省略,不注重办税程序、征管资料的保全。有些税务人员观念转变较慢,担心凭资料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容易出现数据质量差错及执法差错,对未填写表单的纳税人服务不到位。少数人员工作责任心缺失,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形成的文书随手乱丢,不归档、不整理、不保管、不移交。
(四)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人员的负担。纳税人申请的业务属“免填单”服务项目时,不需填写涉税文书,不再有“填表难”的烦恼。而窗口工作员人需从纳税提供的资料中提取相关信息录制文书,并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打印出表格交纳税人签字,目前综合征管软件的打印功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免填单的需要,部分业务需进入查询模块才能打印,整个录制打印文书的过程不仅增加工作人员的一些工作量,同时会还导致工作人员数据差错增多。另外,目前办税服务窗口配置的都是针式打印机,打印制式文书的速度太慢,多少会影响到办事效率。
二、应对建议
(一)拓展“免填单”项目。建议通过规范性文件,将一切能够确认业务由纳税人发起的资料证明或电子信息,等同为纳税人自行申请,并拥有与填写制式表格相同的法律效力,从而打消各种顾虑,形成统一认识。如对窗口代开普通发票可以实行免单,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申请代开行为,由纳税人在证明资料上签字确认;对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申请代开行为,只需纳税人在发票存根上签字确认即可。对大额和免税代开普通发票,可以启用“简化填单”服务项目,充实“免填单”服务形式。执法风险上要有一个正确的评估,如对表现一贯良好的纳税人,可以考虑提供2个月的发票供应量,将现有系统的功能发挥到极致。同时,在推行过程中,也要防止少数工作人员“认识过头”,一讲“免填单”,就认为什么资料手续都不要了,给后续税收管理带来麻烦,人为增大税收执法风险。
(二)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网上办税主要特点是网络传输,方便快捷,表格资料由纳税人通过网络在网上办税大厅填写打印,免去了纳税人领取表格方能填写的环节,减少了纳税人等待时间和在办税厅的滞留时间,受理人员只需导入数据就可轻松办结业务,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免填单”固然可以方便纳税人,如果纳税人能够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变集中为分散,不但可以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方便纳税人,也可以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软硬件支撑。“免填单”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打印出制式文书,这需要软硬件的支撑。但现在运行的CTAIS系统还不能完全支持“免填单”服务的需求,因此需要增添和完善CTAIS中相应模块的打印功能,同时要进一步改善窗口的打印设备,尽可能给窗口人员配备操作便捷,打印功能较好的设备,从根本上节省征纳时间,最大限度地提升办税效率。
(作者系双牌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立新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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